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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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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鷹動起來 檢警民誓師保護 李宛凌主任檢察官率車隊行宣導 宣誓守護候鳥決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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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鷹動起來檢警民誓師保護守護候鳥決心照片

 

  鑒於灰面鷲、紅尾伯勞等候鳥遭違法獵捕的事件仍未盡絕,於3日假滿州分駐所,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李宛凌、分局長陳膺方邀請墾管處副處長李登志、技士蔡乙榮、森警隊偵查正邱文震、墾警隊副隊長倪連樹等召開「102年護野鳥反獵鷹」聯合誓師大會,展示檢警民護野鳥的決心。


  每年8月至10月,許多天空的嬌客過境恆春半島,紅尾伯勞鳥、赤腹鷹、灰面鵟鷹陸續抵達。體型較大的赤腹鷹和有「國慶鳥」之稱灰面鵟鷹,早年都被居民喻為「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利用獵槍射殺;雖然政府三令五申不得獵捕,且佈下重重警力查緝、送辦,但警察和獵鳥人「你追我跑」的戲碼依然年年上演。


  自9月1日起至10月03日止,近20天,內政部警政署國家公園警察大隊墾丁警察隊、屏東縣政府警察局聯合查獲違法捕捉紅尾伯勞案件,計查獲非法捕獵紅尾伯勞鳥案件9件49隻,拆除181支非法捕獵工具「鳥仔踏」及鳥網4張。


  主任檢察官李宛凌對於此亮眼的績效讚譽有加,並感謝屏東縣警察局、森林警察隊等單位的歷年來配合外,滿州里德護鷹巡守隊,主動加入守護候鳥的工作表示肯定,相信檢警民齊心守護候鳥,必能發揮加乘效果。


  李主任檢察官說,屏東縣農業發達,更有賞鷹等國際級的觀光資源,必需及查緝雙管齊下,才能杜絕地方獵鷹陋習,吸引更多觀光客到滿州賞鷹。她強調,違法獵捕者,本署決不予寬貸,若有情節重大者,不排除聲請法院羈押,並求處重刑,以收嚇阻之效。並藉此機會呼籲國人請勿捕捉、宰殺、販賣候鳥或保育類野生動物,違者依野保法規定架設網具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可處以新臺幣六萬以上三十萬以下罰鍰,更冀望來台之「嬌客」每年皆能平平安安的過境。


  陳膺方分局長呼籲民眾勿輕舉妄動,警方已經安排大規模的巡山活動,利用便衣埋伏、制服盤查進行候鳥棲地的巡邏,並將推行護鳥三不-「不捕抓、不食用、不買賣」政策,請民眾支持與維護這有意義的工作;除了自身不違法獵捕外,應勇敢站出來的檢舉違法捕獵的嫌犯,更能獲得新台幣壹仟元至十萬元高額的檢舉獎金。


  滿州鄉公所古榮福秘書認為,持續推動巡守護鷹及帶客賞鷹的導覽活動,提供村民謀生賺錢的一條生路,相信在不久的未來,會形成一股村民自覺護候鳥是件重要工作,體認護鳥與其生活生計息息相關,到那個時候,政府自然退場,民間順勢接手,保育及經濟同時併存的共存景象自然而生。
本次的誓師大會,滿州鄉代會主席鍾振文、副主席潘義輝、秘書古榮福、村長潘啟元、護鷹巡守隊長古堅謨等皆到場支持護鳥行動,陳膺方分局長及李宛凌主任檢察官登上吉普車,率車隊遊行村里宣護鷹,共同宣示守護候鳥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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