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檢警前瞻佈局 強化蒐證流程 辦理國民法官法擴大適用講座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10-28
- 資料點閱次數:7
國民法官法自112年1月1日施行起,先期以「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之案件為適用範圍,自115年1月1日起,亦將納入「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例如殺人未遂、強制性交猥褻致重傷、意圖營利而強暴脅迫使兒少為有對價之性交猥褻行為與公務員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等多項重罪。為因應此項新制,本署繼114年7月25日與法務部、屏東地方法院共同舉辦「邁向新紀元—共譜國民法官參與貪污審判的未來進行曲」研討會後,今(22)日再度攜手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假該局大禮堂辦理國民法官法擴大適用講座課程—以殺人未遂罪為例,期使第一線執法同仁掌握取證先機,與善用文字、圖說與表格等適當方式,以有效傳達案件核心資訊。
課程中,由主任檢察官陳映妏說明與分析國民法官法擴大適用所面臨的挑戰,提醒執法前線須及時調整蒐證策略,且為到庭作證預行準備。隨後,主任檢察官彭盛智以殺人未遂案件為例,詳述本署規劃之「早期評估與強化蒐證流程圖暨指引」,同時說明「早期評估與強化蒐證檢索表」之具體運用方式,藉以連貫行為脈絡、避免「隧道視野」,提升證據展示的整體效能。最後,檢察官賴帝安則分享國民法官法案件的偵蒐實務經驗,另指出國民參與審判中,檢警尤須強化蒐證的細膩與精準展現案件資訊,以提高國民法官認定事實與適用法律的正確性。本次參與人員踴躍,出席者逾百人,顯示屏東檢警對國民法官法擴大適用的高度重視與投入。
陳檢察長致詞表示,國民法官法施行起迄今,本署已起訴19件故意犯罪致人於死之國法案件,而回顧110年起至113年止,本轄警察機關移送殺人未遂罪之案件,年平均約23件,其中經偵查終結並以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者,年平均約7件,數量非少,又因案而傳喚承辦警員到庭作證之可能性極高,同仁務必及早因應,妥適運用本署已規劃的聯繫平台、蒐證流程、指引與檢核表。甘局長亦呼應,國民法官法案件與警察工作息息相關,同仁除了以破案為重點任務之外,更需遵守程序正義,公正的將證據資料呈現於法庭,經由本次課程講座,提升了同仁各項偵蒐作為,促進國民法官制度的運作。
國民參與審判以言詞辯論、集中審理與法庭活動為運作核心,首重程序公開透明與國民實質參與,然而隨著國民法官法擴大適用,勢將增加法庭各成員的負荷與挑戰。本署將持續規劃各項精進作為,結合各執法機關之專業,以順利推展國民法官制度,增進國民對司法的理解與信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