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與屏東地院共同舉辦「國民法官法於貪污案件擴大實施研討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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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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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國民法官法自115年1月1日起擴大適用至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除了少年及毒品案件外,都將適用國民法官法,其中,貪污案件因涉案層面廣泛、舉證難度高,最具複雜性,在未來偵查與審理程序勢將面臨重大轉變。本署與法務部、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共同舉辦「邁向新紀元—共譜國民法官參與貪污審判的未來進行曲」之國民法官法於貪污案件擴大實施研討會,於114年7月25日,在本署4樓大禮堂隆重舉行。本次會議邀集實務與學界專家齊聚一堂,包括前最高檢察署檢察官陳瑞仁、司法院刑事廳廖晉賦法官、法務部檢察司王如玉主任檢察官、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蘇凱平副教授、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許嘉龍組長、臺灣高等法院分雄分院莊珮君法官、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王以齊庭長及林育賢法官、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郭智安檢察官、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廖彥鈞檢察官及本署賴帝安檢察官等,針對國民法官制度下貪污案件之審理流程、偵查策略、法庭論述技巧等面向進行深度交流與實務探討,期能建構一套兼顧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的辦案新思維。
研討會由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李昭彥院長與本署陳盈錦檢察長共同致詞揭幕,李昭彥院長致詞時表示:「貪污案件事實龐雜,證人容易翻供,法律用語艱澀,檢察官如何在有限的審理期間向國民法官解釋說服及聚焦犯罪事實;另國民法官由在地人民選出,在面對社會矚目的案件時,如何承受壓力並作出公正裁決,也是一項課題」,陳盈錦檢察長表示:「就屏東地區近年案件觀察,最輕本刑10年以上的案件主要分布於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及刑法第271條第2項殺人未遂等罪名。其中貪污案件相較於現行已施行之「故意犯罪致人於死」之國民法官案件,其特殊性在於缺乏具象化的被害結果,無法透過視覺或聽覺刺激引發國民法官的情感共鳴;且多數證據為書面資料,涉及高度法律認知與解釋,對未受法律訓練的國民法官而言,理解困難重重。因此,檢察官在偵蒐與舉證過程中,除須更加細緻掌握證據內容外,亦須以簡明易懂的方式呈現法律構成要件,使國民法官能準確理解並做出正確判斷」。
上午場次由本署賴帝安檢察官分享「重大複雜案件簡報技巧」,以貪污案件為例分享公訴檢察官在國民法官案件的簡報巧思,隨後由廖晉賦法官主講「貪污審判新秩序」,討論共犯事件之審理現況,並分享日本裁判員制度,對我國實務運作提出精闢建議,並與陳瑞仁前檢察官、蘇凱平副教授、林育賢法官等人進行第一場研討交流。下午議程則聚焦於「偵查與證據蒐集策略」、「法庭論述技巧」等主題,邀請王如玉主任檢察官、陳瑞仁前檢察官、許嘉龍組長、莊珮君法官、郭智安檢察官、廖彥鈞檢察官等擔任講座與與談人。會中指出,國民法官並非法律專業背景,若審理過程過於艱澀,易削弱其參與熱忱,因此未來法庭活動勢必轉型,展演證據、簡報及量刑證據呈現將成關鍵環節。最後由陳盈錦檢察長主持綜合座談,集結各界智慧與實務經驗,為新制度上路前預作準備。
國民法官法將貪污等社會關注的重大犯罪納入審理範圍,象徵人民司法參與制度的新里程碑,檢察官、法官與律師實務操作模式勢必全面翻轉。本署期望透過本次研討會,能強化司法機關因應能力,也展現司法機關主動掌握制度變革、積極精進辦案品質之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