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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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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地檢署推廣修復式司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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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山論壇教育研習現場情形

  黃碧枝心理師分享實務經驗~促進轉介動機,攜手更保、犯保一起跨域合作

  為提升檢察官對修復式司法的認識與案件轉介意願,屏東地檢署特於114年3月14日邀請黃碧枝心理師至大武山論壇教育研習中進行專題交流,分享她擔任修復促進者超過10年的豐富實務案例經驗,講授內容包含修復式司法轉案要件、修復與調解程序的差異、適合轉介修復的案件類型及修復對當事人的益處等,期盼透過該次研習注入深刻的啟發與實用的指引,讓檢察官更積極地將案件轉介進入修復程序,亦讓修復式司法的制度能調和訴訟對立、緩化緊張關係,彰顯人本情感。
  修復式司法的核心理念是恢復受害人、加害人及社會之間的關係。透過對話與協商,當事人共同面對問題,尋求解決方案。黃心理師指出,修復程序為受害人提供了一個安全的平台,讓他們能表達情感並獲得心理上的釋懷;對加害人而言,則是反思錯誤並主動彌補的機會。
  本次會議不僅有檢察官參與,更邀請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屏東分會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屏東分會的工作同仁與志工共同出席,透過跨領域的交流互動,激盪不同觀點,一起探討如何促進修復式司法的推動與發展,黃心理師也分享了兩起轉介修復案件的成功案例,彰顯修復式司法的價值。
  許育銓主任檢察官於會中分享屏檢去年一件毀損案轉介修復,雖最後未達成協議,但亦成功讓告訴人同意撤告、終結雙方訴訟糾紛,且在修復過程促進者發覺被告可能存在心理健康問題,進而由修復式司法個管員協助轉介醫療單位進行後續追蹤,這些都是過往刑事司法無法達成的效益。修復式司法強調加害人與被害人之間的對話,不僅有助於促成雙方和解,也能減少未來再犯的可能性,進而促進社會和諧,鼓勵檢察官適當轉介案件。
  屏東地檢署期望透過這樣的專業交流,讓更多司法工作者與社會大眾了解修復式司法的價值。未來,地檢署將持續與心理師、社工及其他專業夥伴合作,推廣這一創新的司法模式,並強調修復式司法的推行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包括學校、家庭及社區組織。透過多方合作,實現被害人、加害人及司法三贏的局面,讓司法不僅止於懲罰,更能發揮修復與重建關係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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