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誰負責管理及考核社會勞動人?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7-15
  • 資料點閱次數:2549

答:對於社會勞動人之管理,係以執行機關(構)為管理單位,如果勞動內容太寬鬆,不能達到教化的效果;如果太嚴苛,社會勞動人在執行時又有困難,希望對於這些人的管理能採取寬嚴適中的原則。
至於考核的責任,則分執行機關(構)、觀護佐理員及觀護人三個層面,執行機關(構)負責管理、分派、工作、督導。觀護佐理員及觀護人不定期查訪、監督執行情形,彼此保持密切聯繫。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