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民眾雖無心賣票,但往往在候選人或樁腳前來買票時礙於情面而無法拒絕,以致無意間犯下賣票罪,在本署辦理的案件相當多。為使民眾勇於自首,揭發賄選,選民在賣票後三個月內自首者,免除其刑;逾三個月內,減輕或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減輕其刑。但如存心陷害別人,虛構事實,而為自首者,依刑法誣告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