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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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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對選民買票罪?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6-15
  • 資料點閱次數:1704

 

A:

  1. 買票: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2. 候選人本人買票及非候選人而替候選人買票均成立犯罪。
  3. 除約定投給某一特定的候選人外,約定不法投票,或故意去投無效票,同樣構成買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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