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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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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護人室公告】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108年度臨時人員(觀護佐理員)甄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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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08-06-15
  • 資料點閱次數:840
  1. 職稱及名額:觀護佐理員13名,備取若干名。
  2. 公告期間:自107年12月12日至107年12月17日。
  3.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以法律、心理、諮商輔導、社會工作、教育、犯罪
    防治、人力管理等相關科系或具司法保護相關實務經驗者為優先。
    (二)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三)經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四)品行端正、熱忱務實、態度積極、配合度高且擅溝通協調及抗壓性高。
    (五)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文書作業軟體並能運用且具繪圖軟體
    (photoshop、photoimpact等)圖片編輯、文圖美編能力尤佳。
    (六)具汽車或機車駕照,自備汽(機)車。
    (七)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消極條件者,不得報名。
  4. 工作內容:
    (一)執行社會勞動之相關事項。
    (二)其他觀護業務輔佐事項。
    (三)協助辦理司法保護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5. 服務地點:本署(屏東市棒球路11號)及第二辦公室(屏東市棒球路10號)並須配合訪查本署轄區內33個行政區之執行機關(構)。
  6. 工作待遇:依「法務部支應各地方檢察署辦理易服社會勞動制度經費-自僱臨時人員(觀護佐理員)人力費」支給,每月薪資30,000元(內含勞工依法應自行負擔之勞、健保等費用)。
  7. 僱用期間:108年1月1日起,共計12個月。
  8. 報名方式及相關事項:
    (一)報名起訖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07年12月17日前通訊報名(以掛號郵戳為憑,
    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以掛號郵寄「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室張芙珊觀護人收」(地址:
    900屏東市棒球路11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臨時人員(觀護佐理員)」字樣,
    恕不接受親自報名。
    (三)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聯絡電話:08-7535255
    轉3505、3511張芙珊、許潔怡觀護人。
  9. 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
    (一)報名時應繳驗證明文件
    1、報名表乙份、請貼相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自傳(300字以上,1000字以下,並以電腦製作)。
    3、切結書。
    4、最高學歷證書影本乙份、經歷及其他相關有利評選證明文件影本各乙份(經
       歷證明無則免)。
    5、退伍證明影本乙份(女性免附)。
    6、汽車或機車駕照影本乙份。
    (二)報名表、自傳及切結書請至「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網站/電子公布欄」下載列印。
    (三)所附證件影本均應具結與正本相符及蓋私章,並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
    利審查。
    (四)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取消甄選資格。又所檢附資料如
    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
    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10. 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總分100分)
    (一)書面審查:
          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參加筆試及面試,應試名單及地點定於107年12月20日
    (星期四)於本署網站公告,請自行上網查閱,本署不另書面或電話通知。
    (二)筆試:
    1、專業法規:刑法概要、刑事訴訟法概要。
    2、觀護實務暨相關法規(含保安處分執行法暨檢察機關辦理易服社會勞動作業
    要點)。
    (三)面試:
          筆試當日下午進行面試。面試就應試人之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專業
    知能與實務經驗等綜合評分。
    (四)總成績以筆試及面試成績合併計算(筆試佔總分30%、面試佔總分70%);總
    分相同者,以面試成績較高者排名在前。
  11. 甄試時間:
    (一) 筆試
    1、報到時間:107年12月22日(星期六)上午9時前。
         2、正式筆試時間:上午9:30至11:00止。
    3、筆試時請自備原子筆並攜帶身分證供核驗。
    (二)面試時間:107年12月22日(星期六)下午2時報到。面試時請攜帶身分證供
    核驗。     
  12. 錄取公佈:本署網站公布並以公文或電話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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