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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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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屏東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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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09-10-13
  • 資料點閱次數:9205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本會係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29條規定,由法務部會同內政部在民國88年1月29日設立的公益慈善機構,受法務部指揮監督,辦理台灣地區、福建金門、連江地區因犯罪行為被害之本人或其遺屬之保護工作。我們主要在協助因他人犯罪行為而被害導致重傷者或死亡、性侵害被害人、家暴、兒少虐待、外籍配偶與勞工被害者家屬重建生活。當不幸事件發生時,會代表政府出面關懷犯罪被害人及其遺屬,對於生理、心理受到創傷需要輔導或治療;法律的諮詢與協助及生活重建等,協助他們生活上遇到之困難,幫助其走出陰霾,早日重返正常生活。另外也幫助他們向地檢署所設立之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和法律扶助事項。」

我們的服務項目:

  1. 安置收容:因遭受被害導致無家可歸的被害人,由我們協助安排政府或社會福利單位提供的收容場所。
  2. 醫療服務:因他人犯罪行為致生理、心理遭受創傷者,安排前往相關醫療單位接受治療。
  3. 法律協助:提供被害人在被害案件中的民事求償、刑事偵查、審判前後等相關法律諮詢與協助。
  4. 申請補償:協助受保護人依法向地方檢察署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扶助金、暫時補償金及其相關事項。
  5. 社會救助:受保護人因家境貧困而無法生活者,協助向社政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申請急難救助。
  6. 調查協助:為確保受保護人受償權益,協助洽請相關機構調查犯罪行為人或依法應賠償責任人的財產狀況。
  7. 安全保護:受保護人如有再次被害的虞慮時,協助協調警察機關等單位實施適當保護措施。
  8. 心理輔導:因被害案件而導致心理受創者,協助作心理調適治療。
  9. 生活重建:以輔導就學、就業、技藝訓練、生活規劃及心理輔導等方式,以及提供相關資訊、轉介服務等,協助受保護人重建他們的生活。
  10. 信託管理:受保護人如果是未成年人,不適於管理其受補償金額時,依法在他們成年前為他們信託管理,以分期或按月支付方式提供他們生活費用,以保障其權益。
  11. 緊急資助:受保護人如因被害案件導致生活頓陷困境情況緊急,我們會提供急難救助及協助他們尋求救助。資助金額每人每月新臺幣(下同)6,000元,最多以支給3個月為限。
  12. 出具保證書:受保護人如要向加害人起訴請求各項損害賠償時,無資力支出假扣押擔保金且非顯無勝訴之望者,得依申請由我們協會出具保證書代替擔保金。
  13. 訪視慰問:以主動訪視慰問等方式,關懷瞭解應受保護人困境,提供必要的協助及安撫心靈,並得酌情核發慰問金每戶新台幣5,000元。

我們的聯絡方式:

地址:屏東市棒球路11號
電話:(08)7529090
傳真:(08)7539764

全國免付費保護專線:0800-005-850(鈴!鈴!鈴!我保護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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