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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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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10-13
  • 資料點閱次數:1806

書記官長林佩宜

書記官長 林佩宜 
電話:(08)7535211轉5305
Email:yi@mail.moj.gov.tw

書記處掌理下列事項:

  1. 有關工作計劃之決定、變更及其督導考核事項。
  2. 關於書記官以下職員指定代理職務事項。
  3. 有關各行政科室單位業務之協調事項。
  4. 關於本署行政人員之指揮監督獎懲擬議事項。
  5. 一般行政業務之處理事項。
  6. 委任職以下(含委任職)人員超過一天以上及雇員超過三天以上之請(休)假。
  7. 本署職員以上之差假(但檢察官、檢察事務官、觀護人、人事、政風、會計、統計人員除外)。
  8. 發佈新聞事項。
  9. 年度工作計劃列管項目執行進度追蹤管制考核事項。
  10. 依法令規定之主管業務而對平行機關應以科室名義行文事項。
  11. 與同級或不相隸屬機關之公文往來。
  12. 凡動支預算或經專案核准之經費事項。
  13. 公文書狀之分文事宜。
  14. 法警業務之指揮、監督。
  15. 檢察長指示或經核定事項之處理。
  16. 偵查要旨之通知、公告、統計及登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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